上一次,我们共读了译文读起来不像人话?你需要看看余光中先生的这三篇文章,推荐的是余光中先生的《中文的常态与变态》,现在,我们继续学习。
今天推荐的文章是《论中文之西化》,余光中先生所写,旨在解决某些同学英翻中的的不休、弱动词频出、读起来不像人话的尴尬。
余光中先生谈中文受英文影响,出现西化/欧化现象的文章,有三篇备受推崇,分别是:《中文的常态与变态》、《论中文之西化》及《从西而不化到西而化之》,内容囊括了翻译中各种导致中文译文不地道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出处:《余光中谈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2002。
《论中文之西化》
余光中
语言和钱币是人与人交往的重要工具。同胞之间,语言相通,币制统一,往来应无问题,但是和外国人往来,钱币就必须折合,而语言就必须翻译。折合外币,只须硬性规定;翻译外文,却没有那么简单,有时折而不合,简直要用“现金”交易。所以Kung Fu在英文里大其行道,而“新潮”、“迷你”之类也流行于中文。外来语侵入中文,程度上颇有差别。‘“新潮”只是泽意,“迷你”则是译音。最初的外语音译,例如“巴立门”、“海乙那”、“罗曼蒂克”、“烟土彼里纳”、“德溪克拉西”等等,现在大半改用意译,只有在取笑的时候才偶一引用了。真正的“现金” 交易,是直引原文。这在20年代最为流行:郭沫若的诗中,时而symphony,时而pioneer,时而gasoline,今日看来,显得十分幼稚。
英国作家常引拉丁文,帝俄作家常引法文,本是文化交流不可避免的现象。今日阿刺伯的数字通行世界,也可算是一种“阿化”:西方书中,仍有少数在用罗马数字,毕竟是渐行淘汰了。中国的文化博大而悠久,语文上受外来的影响历来不大;比起西欧语文字根之杂,更觉中文之纯。英国九百年前亡于法系的诺曼第,至今英文之中法文的成份极重,许多“体面”字眼都来自法文。例如pretty一字,意为“漂亮”,但要意指美得高雅拔俗,却要说beautiful——究其语报,则pretty出于条顿族之古英文,故较“村野’”;而beautiful出于古法文,更可上溯拉丁文,故较“高贵”。在莎剧中,丹麦王子临死前喘息说:
Absent thee from felicity a while,
And in this harsh world draw they breath in pain
历来评家交相推许,正因前句死的舒解和后句生的挣扎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而absent和felicity两个复音字都源出拉丁,从古法文传来,harsh、world、draw、breath四个单音字却都是古英文的土产。在文化上,统治者带来的法文自然比较“高贵”。相对而言,中国两度亡于异族,但中文的“蒙古化”和“满化”却是极其有限的。倒是文化深厚的印度,凭宗教的力量影响了我们近两千年之久。但是,尽管佛教成为我国三大宗教之一,且影响我国的哲学、文学、艺术等等至为深远,梵文对中文的影响却似乎有限。最浅显的一面,当然是留下了一些名词的音译或意译。菩萨、罗汉、浮图、涅醒、头陀、行者、沙弥之类的字眼,久已成为中文的一部分了。我们习焉不察,似乎“和尚”本是中文,其实这字眼也源于梵文,据说是正确泽音“邬波驮耶”在西域语中的讹译。又如中文里面虽有“檀越”一词,而一般和尚却常用“施主”而不叫“檀越”。
梵文对于中文的影响,毕竟限于佛经的翻译,作用的范围仍以宗教为主,作用的对象不外乎僧侣和少数高士。刘禹锡“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李贺“楞枷堆案前,楚辞系肘后”,柳宗元“闲持贝叶书,步出东斋读”,其实真解梵文的读书人,恐怕寥寥无几。到了现代,英文对中国知识分子的影响,不但藉基督教以广传播,而且纳入教育正轨,成为必修课程,比起梵文来,实在普遍得多,但对中文的害处,当然也相应增加。佛教传入中国之初,中国文化正当盛期,中文的生命厚实稳固,自有足够的力量加以吸收。但本世纪以来,西方文化藉英文及翻译大量输入,却正值中国文化趋于式微,文言的生命已经僵化,白话犹在牙牙学语的稚龄,力气不足,遂有消化不良的现象。梵文对中文的影响似乎止于词汇,英文对中文的影响已经渗入文法。前者的作用止于表皮,后者的作者已达周身的关节。
六十年前,新文化运动发轫之初,一般学者的论调极端西化,语文方面的主张也不例外。早在1918年3 月14日,钱玄同在《中国今后文字问题》一文中就说:“中国文字,论其字形,则非拼音而为象形文字之末流,不便于识,不便于写;论其字义,则意义含糊,文法极不精密;论其在今日学问上之应用,则新理新事新物之名词,一无所有;论其过去之历史,则千分之九百九十九为记载孔门学说及道教妖言之记号……欲使中国不亡,欲使中国民族为20世纪文明之民族,必以废孔学,灭道教为根本之解决,而废记载孔门学说及道教妖言之汉文,尤为根本解决之根本解决。至废汉文之后,应代以何种文字,此固非一人所能论定;玄同之意,则以为当采用文法简赅,发音整齐,语根精良之人为的文字Esperanto。唯Esperanto现在尚在提倡之时,汉语一时亦未能遽尔消灭;此过渡之短时期中,窃谓有一办法:则用某一种外国文字为国文之补助……照现在中国学校情形而论,似乎英文已成习惯,则用英文也可;或谓法兰西为世界文明之先导,当用法文……从中学起,除国文及本国史地外,其余科目,悉读西文原书。如此,则旧文字之势力,既用种种方法力求灭杀,而其毒焰或可大减——既废文言而用白话,则在普通教育范围之内,断不必读什么“古文’发昏做梦的话……新学问之输入,又因直用西文原书之故,而其观念当可正确矣。”
在钱文之前,《新世纪》第四十号已发表吴稚晖的意见:“中国文字,迟早必废。欲为暂时之改良,莫若限制字数;凡较僻之字,皆弃而不用,有如日本之限制汉文……老为限制行用之字所发挥不足者,即可搀入万国新语(即Esperanto);以便渐搀渐多,将汉文渐废。” 钱文既刊之后,胡适和陈独秀立表赞同。胡适说: “我以为中国将来应该有拼音的文字。但是文言中单音太多,决不能变成拼音文字。所以必须先用白话文字来代替文言的文字,然后把白话的文字变成拼音的文字。”陈独秀则说:“吴先生‘中国文字,迟早必废’之说,浅人闻之,虽必骇怪;循之进化公例,恐终无可逃,惟仅废中国文字乎?抑并废中国言语乎?此二者关系密切,而性质不同之问题也,各国反对废国文者,皆破灭累世文学为最大理由,然中国文字,既难传载新事新理,且为腐毒思想之巢窟,废之诚不足惜……当此过渡时期,惟有先废汉文,且存汉语,而改用罗马字母书之。”
六十年后重读这些文章,其幼稚与偏激,令人不能置信。所谓世界语,始终不成气候,将来可见也难成功。至于中文,岂是少数一厢情愿的‘“革命家”所能废止?六十年来,中文不但废止不了,而且随教育的普及更形普及,近年西方学生来中国学习中文的,更是越来越多。我国学者和外国的汉学家,对中国古典文学不但肯定其价值,而且加强其评析,并不当它做“腐毒思想之巢窟”。六十年来,我国的作家一代接一代努力创作,累积下来的成就足以说明,用白话文也可以写出优秀的诗、散文、小说、评论。
但是六十年前,所谓文学革命的健将,一味鼓吹西化,并未远瞩到这些前景。1919年2月11日,傅斯年在《汉语改用拼音文字的初步谈》长文里说:“近一年来,代死文言而兴的白话发展迅速的很,预计十年以内,国语的文学必有小成。稍后此事的,便是拼音文字的制作。我希望这似是而非的象形文字也在十年后人墓。”
傅斯年此文论调的激烈,和他的那些新派老师是一致的。此文刊出前一个半月,他已发表了一篇长文,叫做《怎样做白话文》。他认为中国白话文学的遗产仍太贫乏,不足借镜,要把白话文写好,得有两个条件。第一就是乞灵于说话,留心听自己说话,也要留心听别人怎样说话。傅氏说:“第一流的文章,定然是纯粹的语言,没有丝毫羼杂。任凭我们眼里看进,或者耳里听进,总起同样的感想。若是用耳听或眼看,效果不同,便落在第二流以下去了。”不过,傅氏立刻指出,语文合一的条件并不充足,因为口语固然有助文章的流利,却无助文章的组织,也就是说,有助造句,却无助成章。所以,要写“独到的白话文,超于说话的白话文,有创造精神的白话文”,尚有赖于第二个条件。
这第二个条件,傅氏说,“就是直用西洋人的款式,文法、词法、句法、章法、词技(figure of speech)……一切修词学上的方法,造成一种超于现在的国语、欧化的国语,因而成就一种欧化国语的文学”。
傅氏又说,理想的白话文应该包括“1)逻辑的白话文:就是具逻辑的条理,有逻辑的次序,能表现科学思想的白话文。2)哲学的白话文:就是层次极复,结构极密,能容纳最深最精思想的白话文。3)美术的白话文:就是运用匠心做成,善于人人情感的白话文”。照傅氏的看法,“这三层在西洋文中都早做到了。我们拿西洋文当做榜样,去摹仿他,正是极适当极简便的办法。所以这理想的白话文,竟可说是———欧化的白话文”。
最后,傅氏又说:“练习作文时,不必自己出题、自己造词。最好是挑选若干有价值的西洋文学,用直译的笔法去译他;径自用他的字调、句调,务必使他原来的旨趣,一点不失……自己作文章时,径自用我们读西文所得,翻译所得的手段,心里不要忘欧化文学的主义。务必使我们作出的文章,和西文近似,有西文的趣味。这样办法,自然有失败的时节,弄成四不像的白话。但是万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失败,一条的失败,丢了我们这欧化文学主义。总要想尽办法,融化西文词调作为我用。”
博斯年的这些意见,六十年后看来,自然觉得过分。实际上,新文学运动初期的健将,例皆低估了文言,高估了西文。胡适在当时,一口咬定“自从三百篇到于今,中国的文学凡是有一些儿价值有一些儿生命的,都是白话的,或最近于白话”。他认为我们爱读陶渊明的诗,李后主的词,爱读杜甫的《石壕吏》、《兵车行》,因为这些全是白话的作品。但是证以近年来的文学批评,不近于白话的李贺、李商隐,也尽多知音,甚至于韩愈、黄庭坚,也不曾全被冷落。杜甫的语言,文白雅俚之间的幅度极大,有白如《夜归》之诗句“峡口惊猿闻一个”和“杖黎不睡谁能那”,也有临终前艰奥多典的《风疾舟中伏枕书怀》那样的作品。年轻一代的学者评析杜诗,最感兴趣的反而是《秋兴八首》那一组七律。
新文学的先锋人物对旧文学那么痛恨,自有其历史背景,心理的反应该是很自然的。前面引述的几篇文章,大都发表于1918年,与废科举(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相距不过十三年,科举的桂桔犹有余悸。年事较长的一辈,如梁启超、吴稚晖、蔡元培、陈独秀等,且都中过举,具有亲身经验。所谓八股文,所谓桐城谬种选学妖孽,对他们说来,正是吞吐已久的文学气候。我们不要忘了,曾国藩死的那年,吴稚晖已经七岁,很可能已经在读桐城派的古文了。曾国藩说:“古文无施不宜,但不宜说理耳”,乃被钱玄同抓到把柄。当时的轧记小说多为聊斋末流,正如胡适所嘲,总不外如下的公式:“某地某生,游某地,眷某妓。情好綦笃,遂订白头之约……而大妇妒甚,不能相容,女抑郁以死……生抚尸一恸几绝。”林琴南译小说,把“女儿怀了孕,母亲为她打胎”的意思写成了“其女珠,其母下之”,一时传为笑柄。这些情形,正是新文学先锋人物反文言的历史背景。
不过胡适、博斯年等人毕竟旧学深邃,才能痛陈文言末流之种种弊病。他们自己动笔写起文言来,还是不含糊的。以博斯年为例,他最初发表《文学革新申议》和《文言合一草议》,是用文言,到了发表《怎样做白话文》时,就改写白话了。一个人有了傅斯年这么深厚的中文根底,无论怎么存心西化,大致总能“西而化之”,不至于画虎类犬,陷于“西而不化”之境。1905年,孟真先生殁前数月,传来萧伯纳逝世的消息,他一时兴感,写了三千多字的一篇悼文《我对萧伯纳的看法》,刊在《自由中国》半月刊上。文中对那位“滑稽之雄”颇有贬词,但是令我读之再三而低回不已的,却是那简洁有力的白话文。足见真通中文的人,体魄健全,内力深厚,所以西化得起。西化不起,西而不化的人,往往中文原就欠通。今日大学生笔下的中文,已经够西化的了,西化且已过头,他们所需要的,便是“华化”。
1946年,朱自清在《鲁迅先生的中国语文观》一文中,说鲁迅“赞成语言的欧化而反对刘半农先生‘归真返朴’的主张。他说欧化文法侵入中国白话的大原因不是好奇,乃是必要。要话说得精密,固有的白话不够用,就只得采取些外国的句法。这些句法比较难懂,不像茶泡饭似的可以一口吞下去,但补偿这缺点的是精密”。在该文结尾时,朱氏又说鲁迅主张白话文“不该采取太特别的土话,他举北平话的‘别闹’、‘别说’做例子,说太土。可是要上口、要顺口。他说做完一篇小说总要默读两遍,有拗口的地方,就或加或改,到读得顺口为止。但是翻译却宁可忠实而木顺;这种不顺他相信只是暂时的,习惯了就会觉得顺了。若是真不顺,那会被自然淘汰掉的。他可是反对凭空生造;写作时如遇到没有相宜的白话可用的地方,他宁可用古语就是文言,决不生造”。
就这两段引文而言,鲁迅的“白话文观”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白话文的西化是必要的,因为西文比中文精确,而忠实不顺的直译也有助于西化。第二,白话文不宜太用土语。第三,白话不济的时候,可济之以文言,却不可生造怪语。这三点意见,我想从后面论起。
白话不足,则济之以文言:这是好办法,我在写散文或翻译时,就是如此。问题在于,今日的大学生和不少作家,文盲读得太少,中文底子脆薄,写起白话文来,逢到笔下周转不灵,山穷水尽之际,胸中哪有文言的词汇和句法可以乞援?倒是英文读过几年,翻译看过多本,于是西化的词汇和句法,或以“折合”,或以“现金” 的姿态,一齐奔赴腕底来了。五四人物危言耸听,要全盘西化,毕竟因为复笥便便,文理通达,笔下并没有西化到哪里去。受害的倒是下一代以至下两代,因为目前有些知识分子,口头虽然侈言要回归文化传统,或者以民族主义者自许,而将他人斥为洋奴,却很少检点自己笔下的中文已经有多西化。
至于白话文不宜太用土语,当然也是对的。酌量使用方言,尤其是在小说对话里,当有助于乡土风味,现场感觉,但如大量使用,反成为“外乡人”欣赏的障碍。有所得必有所失:要走方言土语的路子,就不能奢望遍及全国的读者。不过鲁迅说北京话如“别闹”、“别说”之类太土,不直入白话文,却没有说中。“别闹”。 “别说”、“别东拉西扯”等等说法,随着国语的推广,早已成为白话文的正宗了。
和本文关系最密切,而我最难接受的,是鲁迅白话文观的第一点。忠实而不顺的译文,是否真为忠实,颇成问题。原文如果本来不顺,直译过来仍是不顺,才算忠实。原文如果畅顺无碍,译文却竟不顺,怎么能算“忠实”?不顺的直译只能助长“西而不化”,却难促进“西而化之”。天晓得,文理不顺的直译误了多少初试写作的青年。至于西化之为必须,是因为西文比中文精确——这一点,不但鲁迅一口咬定,即连钱玄同、胡适、傅斯年等人,也都深信不疑。西文果真比中文精确周密吗?中文西化之后,失之于畅顺者,果真能得之于精密吗?
凡熟悉英国文学史的人,都知道16世纪的英国散文有一种“优浮绩思体”(Euphuism),句法浮华而对称,讲究双声等等效果,又好使事用典,并炫草木虫鱼之学。照说这种文体有点近于中国的骈文与汉赋,但因西文文法繁复,虚字太多,语尾不断变换,字的音节又长短参差,所以比起中国骈文的圆美对仗来,实在笨拙不灵,难怪要为文豪史考特所笑。此后厂世纪的文风渐趋艰奥繁复,去清新自然的语调日远,几位散文名家如柏尔敦、布朗、泰勒等都多少染上此体。至于米尔顿,则无论在诗篇或论文中,都好用迂回雕琢的句法,生僻拟古的字眼,而典故之多,也不下于杜甫或李商隐。直到朱艾敦出现,这种矫揉造作的文风才被他朴实劲拔的健笔所廓清,颇有“文起八代之衰”的气概。
至于英诗的难懂,古则有邓约翰、白朗宁、霍普金斯,现代的诗人更是车载斗量,不可胜数。艾略特、奥登、狄伦•汤默斯等人的作品,即使经人注解诠释,仍是不易把握。拜伦与华兹华斯同时,却嘲其晦涩,说只有妄人才自称能懂华兹华斯的诗。丁尼生与白朗宁,同为维多利亚大诗人,却说白朗宁的长诗《梭德罗》,他只解其首末两句。有这么多难懂的作品而要说英文如何精密,总有点勉强吧。
莎士比亚的诗句:
Most busy lest, when I do it;
有四家的诠释各不相同。莎翁另一名句:
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
按文法意为“凡耀目者皆非黄金”,但原意却是“耀目者未必皆黄金”。这些,也不能叫做精密。也许有人要说,诗总不免曲折含蓄一些,那么,梅礼迪斯、乔艾斯等人的小说,又如何呢?
再看《史记》中的名句:
广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因复更射之,终不能复入石矣。
汉学名家华兹生(Burton Watson)的英译是:
Li Kuang was out hunting one time when he spied a rock in the grass which he mistook for a tiger. He shot an arrow at the rock and hit it with such force that the tip of the arrow embedded itself in the rock. Later, when he discovered that it was a rock, he tried shooting at it again, but he was unable to piece it a second time.
华兹生是美国年轻一代十分杰出的汉学家兼翻译家,他英译的这篇《李将军列传》我曾选入政大的《大学英文读本》。前引李广射石之句的英译,就英文论英文,简洁有力,实在是上乘的手笔。为了追摹司马迁朴素刚劲而又明快的语调,华兹生也尽量使用音节短少意义单纯的字眼。但是原文十分浓缩,词组短而节奏快,像“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八字四组,逼人而来,颇有苏拭“白战不许持寸铁”的气势,而这是英文无能为力的。此句原文仪33字,英译却用了70个字。细阅之下,发现多出来的这37个字,大半是中文所谓的虚字。例如原文只有1个介系词‘中”、3个代名词“之”,但在英文里却有7个介系词,12个代名词。原文的 “因”字可视为连接词,英文里的连接词及关系代词如when、which、that之类却有五个。原文没有冠词,英文里a 、an、the之类却平添了十个。英文文法的所谓“精密”,恐怕有一大半是这些虚字造成的印象。李广射虎中石的故事,司马迁只用了33个字,已经具体而生动地呈现在我们眼前,谁也不觉得有什么含糊或者遗漏的地方,也就是说,不觉得有欠“精密”。中英文句相比,英译真的更精密吗?原文一句,只有“广”一个主词,统摄八个动词,气贯全局,所以动作此起彼伏,快速发展,令人目不暇瞬。英译里,主词李广却一化为七,散不成形。同时,中文一个单句,英文却繁衍为三个复合句,紧张而急骤的节奏感已无从保留。也许英译把因果关系交代得显眼一些,但是原文的效果却丧失了。我们绝对无意苛求于华兹生,只想说明:英文的“文法机器”里,链条、齿轮之类的零件确是多些,但是功能不一定比中文更高。
再以贾岛的五绝《寻隐者不遇》为例:
松下问童子,
言师采药去。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四句话都没有主词。在英文的“文法机器”里,主词这大零件是缺不得的。为求精密,我们不妨把零件全部装上去,然后发动新机器试试看:
我来松下问童子,
童子言师采药去。
师行只在此山中,
云深童子不知处。
这一来,成了打油诗不打紧,却是交代得死板落实,毫无回味的余地了。这几个主词不加上去,中国人仍然一目了然,不会张冠李戴,找错人的。这正好说明,有时候文法上的“精密”可能只是幻觉,有时候恐怕还会碍事。
有人会说,你倒省力,把太史公抬出来镇压洋人——拿《史记》原文跟英译来比货色,未免不公道。这话说得也是。下面且容我以洋制洋,抬出英文的大师来评英文吧。哲学家罗素举过这么一个例句:
Human beings are completely exempt from undesirable behavior pattern only when certain prerequisites, not satisfied except in a small percentage of actual cases, have, through some fortuitous concourse of favorable circumstances, whether congenital or environmental, chanced to combine in producing an individual in whom many factors deviate from the norm in a socially advantageous manner.
罗素是哲学家里面文笔最畅达用字最淳朴的一位,他最讨厌繁琐又浅陋的伪学术论文。他说,前引的长句可以代表晚近不少社会科学论文的文体,其实这长句翻来覆去说了半天,拆穿了,原意只是:
All men are scoundrels, or at any rate almost all. The men who are not must have had unusual luck, both in their birth and in their upbringing.
罗素只用28个字就说清楚的道理,社会科学家却用了55个字,其中还动员了prerequisites, concourse一类的大名词,却愈说愈糊涂。这种伪学术论文在英文里多得很,表面上看起来字斟句酌,术语森严,其实徒乱人意,并不“精密”。
另一位慨叹英文江河日下的英国人,是名小说家欧威尔(George Orwell)。他的《政治与英文》(Politics and the English Language)一文,犀利透彻,是关心此道的志士不可不读的杰作。欧威尔此文虽以英文为例,但所涉政治现象及原理却极广阔,所以也可用其他语文来印证。他认为一国语文之健康与否,可以反映并影响社会之治乱,文化之盛衰,而专制之政权,必须使语言的意义混乱,事物的名实相淆,才能浑水摸鱼,以巩固政权。他指出,由于政党和政客口是心非,指鹿为马,滥用堂皇的名词,诸如“民主”、“自由”、“正义”、“进步”、“反动”、“人民”、“革命”、“法西斯”等等字眼已经没有意义。他在文中举出五个例句,证明现代英文的两大通病:意象陈腐,语言不清。
下面是其中的两句:
1) I am not, indeed, sure whether it is not true to say that the Milton who once seemed not unlike a seventeenth--century Shelly had not become, out of an experience ever more bitter in each year, more alien to the founder of that Jesuit sect which nothing could induce him to tolerate.
2)All the "best people" from the gentlemen's clubs, and all the frantic fascist captains, united in common hatred of Socialism and bestial horror of the rising tide of the mass revolutionary movement, have turned to acts of provocation, to foul incendiarism, to medieval legends of poisoned wells, to legalize their own destruction of proletarian organizations, and rouse the agitated petty--bourgeoisie to chauvinistic fervour on behalf of the fight against the revolutionary way out of the crisis.
第一句摘自拉斯基(Harold Laski)教授的《言论自由》一书。拉斯基是牛津出身的政治学家,曾任英国工党主席,在二次大战前后名重士林,当时费孝通等人几乎每文必提此公大名。但是前引论述米尔顿宗教态度转变的例句,在53个字里竟一连用了5个否定词,乃使文义反复无定,简直不知所云。同时,该用akin(亲近)之处,竟然用 alien(疏远),又使文义为之一反。至于第二句,欧威尔说,这样的句子里,语言几乎已和所代表的意义分了家;又说这种文章的作者,通常只有一腔朦胧的情绪,他们只想表示要攻击谁,拉拢谁,至于推理的精密细节,他们并不关心。
欧威尔前文曾说现代英文意象陈腐,语言不清,兹再引用他指责的两个例句,加以印证。其一是: TheFascist octopus has sung its swan song.(法四斯的八脚章鱼已自唱天鹅之歌——意即法西斯虽如百足之虫,如今一败涂地,终于僵毙。)这句话的不通,在于意象矛盾:法西斯政权既然是章鱼,怎么又变成了天鹅呢?章鱼象征势力强大无远弗届的组织,天鹅是一个高雅美妙的形象,而天鹅之歌通常是指作家或音乐家临终前的作品。两个意象由法西斯贯串在一起,实在不伦不类。其.二是: In my opinion it is a not unjustifiable assumption that...(意为“在我看来,下面的假设不见得不能成立”。)其实,只要说I think两个字就已足够。这种迂回冗赘的语法,正是“精密”的大敌。英文里冠冕堂皇,冗长而又空洞的公文体,所谓“高拔的固格” (gobbledygook),皆属此类文字污染。
鲁迅认为中文西化之后,失之于生硬者,得之于精密、傅斯年认为逻辑、哲学、美术三方面的白话文都应以西文为典范,因为西文兼有三者之长。从前引例句的分析看来,西文也可能说理含混,往往不够精密,至于“入人情感”之功,更不见得优于中文。鲁迅、博斯年等鼓吹中文西化,一大原因是当时的白话文尚未成熟,表达的能力尚颇有限,似应多乞外援。六十年后,白话文去芜存菁,不但锻炼了口语,重估了文言,而且也吸收了外文,形成了一种多元的新文体。今日的白话文已经相当成熟,不但不可再加西化,而且应该回过头来检讨六十年间西化之得失,对“恶性西化”的各种病态,尤应注意革除。
(197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