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zip 翻译天堂 2016-10-11
从功能角度来看best efforts属于一种qualifer。遇到过qualifcation as to materiality这种表述的同学估计不会陌生.这大概类似于reaso nableness或ma-teriality是一种限制义务或责任的修饰词。
我们说best efforts这些短语属于一种qualifer,旨创控制义务或责任的程度。这常见于如下一些情形:
在某个时间点之前完成登记的义务;
取得交割所必须需的同意的义务;
促销某种产品的义务。
在这些义务以及类似义务情形,义务方都可以考虑加上一个effort短语的限制词,控制己方的义务程度。当然,权利方则会往相反的方向用力,尽量选取有利于白己的effort短语,如果非要加这种qualifer的话。不过,从qualifer的角度来看,义务方可能会更希望使用reasonable efforts,因为这个看起来似乎比best efforts在程度上更轻一些。
围绕efforts一词,就产生了各式各样的短语。 计而言之,有 best efforts , reasonable efforts , commercially,reasonable efforts, reasonable bestefforts, good faith efforts, diliqent efforts, every efforts等等。
一种观点认为这些短语构成义务程度的修饰词,从高到低,best efforts和reasonable efforts似乎可以分列两段,其他短语则位于中间,形成一个义务程度从高到低排列的“光谱”。
其实,best efforts还有票他一些变种,本身不带effort一词。比如下面几个例子:Distributor shall aggressviely distribute the Products in theTer-ritory.Seller shall strive to achieve a 700% service level. The Employee shall use the utmost care to protect the business information of the Company.
由此可见,best efforts虽然是某种固定的习惯压法,但并非不可替代的。或许,其意思也是如此,并不是像上面那种从高到低的排列般确定无疑?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含义吧。首先,best efforts和reasonable efforts是不是真的如看起来那般,存在明显的程度上的差别?
律师界的传统观点认为,best efforts是程度最重的effort标准,承诺方需要采取一切行动,完成既定的目标,即便因此导致破产也在所不惜。而 reasonable efforts和其他efforts标准承则要求较低。之所以会有这种区分,一个重要原因在于best和reasonable的日常使用上的差别。相对于reasonable而言,best显然代表一种更高的标准。
但是否真的如此呢?
我们会这么说:Despite my best efforts, I wasn’t able to purchase a-ny World Cup tickets这里的best efforts果真是即使破产也在所不惜玛?
显然不是。在这里,就像口语中的do my best一样, best efforts种修辞.即便把best去掉,意思大概也不会变太多。换言之,说这话的人不过尽了他认为合适的努力去买票。
再比如另外两种应用best做修辞的情形,It's in your best interests和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也是如此。Best不过是表达一种程度,至于引么程度算是best,则需要具体判断。
还有一个例子,是all reasonable efforts中的all。就像with all due respect或all deliberate speed中的all一样。 best这些词语都是一种修辞。
我们再来看reasonable efforts。如果说best efforts算是一种口语法的话,reasonable efforts则常见于合同,它是一中书面语。这是二者的一个用法上的区别。
从字面意思来看,reasonable efforts是一个理性之人所能尽到的努力程度。由此,似乎不能要求reasonable efforts的承诺者采取一切行动,甚至是招致破产的行动。也就是说,reasonable efforts似乎比best efforts程度要轻。
还有一个支持这种观点的证据。.在口语中,我们会用reasonable表示一种“not extreme"的意思.比如She received a reasonable grade on her French test.不高不低,蛮合理的。
但是,如果认为best efforts真的比reasonable efforts程度要重,首先便与best efforts的承诺者要采取一些unreasonable的努力。在法律上,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来看看美国的判例怎么说。
1.美国判例没有要求best efforts的承诺者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即便对其自身有害。比如这几个判决的说法:
“best efforts并不是说要采取太阳底下一切可能的努力......”
“我们没发现有这样的判例认为best efforts指一切可能想到的努力。”
“要求一方采取best efforts的,不妨碍这一方合理考虑自身的利益。”
2.如果best efforts并非“一切可能之努力”,那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对此,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定标准。比如
(1)诚实信用标准(good faith)
“我们没发现这么一个判例,认为一方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事,却没尽到best effort。”
“best efforts所施加的义务,就是让行为者在其能力范围内,以诚实信用之方式行事。”
“一方积极以诚信方式行事的,即满足best efforts义务。”
(2)高于诚实信用标准
best efforts条款的效果是超出单纯的诚实信用要求的。
best efforts所要的,要高于诚实信用标准
(3) Reasonableness标准
"best efforts不等于完美,对方的期待只有在合理范围内时才算正当。”
"best efforts是要适用reasonableness标准的”
"best efforts要求原告采取一切合理之行动”
(4) Best efforts=Reasonable efforts
“该机构有义务尽到best efforts , 也就是所有reasonable efforts,以遵守和解协议的条款。”
“纽约州的法庭认为reasonable efforts和best efforts是可以交换使用的。”
(5)似乎只有2个法庭认为,best efforts与reasonable efforts不同,但没有提供一贯的理由。
由上面的判例可知,美国法庭不认为best efforts代表比reasonable efforts程度更重的义务。
美国《统一高法典》的观点也大致如此,认为best effort就是reasonable
diliqence+qood faith。
美国的情形如上,我们再来看看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情况。在这两个国家,一般使用best endeavours和reasonable endeavours,这是用词上的一点差别。
根据我所阅读到的资料,英国法庭和律师更倾向于认为这两个短语表示不同的义务程度;澳大利亚则略近于美国,有明确的判例支持best
endeavours不要求义务方采取合理限度以外的努力。
加拿大靠近美国,用词上也与美国相同使用efforts而不是endeavours。但在对best efforts意思的解释上,加拿大的主要判例则与英国主流观点相同,认为best efforts所施加的义务程度要高于reasonable efforts义务方要“翻遍所有的石头”(leaving no stone unturned )。
那有童鞋会问,既然意思不确定,为何不在合同定做解释或举例呢?确实,我们建议使用efforts这类短语的合同中,最好多写几句话,说明白到底想表达何种标准。
Commercially reasonable efforts中的commercially这一限制词常被认为是多余的,因为合同大多是在一种commercial的背景下,判定标准也自然是commercial的。再加上commercially有点画蛇添足。
Diligent efforts的认定取决于diligent。这个词一方面略近于care或attention(这个意思值得再一篇文章),另外一个意思则是continual efforts基本上与reasonable差不太多。
Good faith efforts在一些国家是多余的,因为good faith往往是法定的义务。good faith的解释,与best和reasonable一样,本身也往往需要求助于其他一些标准。
翻译方面估计大家都懂。一般是这样一种格式:“尽其最大努力/合理努力/商业上合理之努力”。